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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鎮直有關單位:
我鎮自實施全境火葬制度以來,工作進展順利,但殯改移風易俗工作尚未得到根本轉變,為進一步推進我鎮殯改移風易俗工作深入開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目標要求:
1、規范死亡申報制度。死亡人員必須通過村居殯管員向縣殯儀館申報,殯儀館登記備案后,方可安排殯儀車接尸。未經殯管員申報及縣殯儀館登記的,不得私自安排殯儀車接尸。
2、加強殯儀車管理。出殯隊伍限定運載花圈車一輛、殯儀車一輛、送葬人員車若干輛,最多不得超過9輛。不得抬冰棺游街,辦理喪事處所花圈擺放數量限制在50面以內,不得擺放在城區主次干道。
3、規范接尸地點。城關地區接尸點原則上為殯儀車輛能直接到達遺體停放場所門口的地方;如因交通不便,接尸車輛不能直接到運遺體停放場所門口的,以離該停放處最近的路口為接尸點。816南北路禁止出殯車隊通行,城區內出殯車應取近路至104國道后直接開往殯儀館。
4、規范喪事行為。出殯車輛嚴禁沿途燃放大捆鞭炮,嚴禁沿途擺祭,嚴禁在沿途村莊亂撒冥紙,嚴禁聘請高蹺隊、神像隊等,嚴禁使用高音喇叭。同時,在辦理喪事過程中,禁止占道擺放花圈、停放遺體、搭設靈棚、設道場、燃燒紙屋和冥具及夜深燃放煙花和燃放大捆鞭炮等行為。提倡喪事不辦酒席或少辦酒席。
5、明確遺體停放時間。遺體停放住所時間不得超過7天,超過7天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村居殯管員瞞報死亡日期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高度腐爛和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立即消毒、火化。
6、嚴格骨灰流動管理制度。嚴禁領回骨灰二重葬及夫妻合葬。鳳城鎮轄區內死亡人員骨灰除可以存放在玉山骨灰樓外,還可以跨鄉鎮寄存到江南、敖江鎮(浦下、長汀、青塘、小灣)公益性骨灰塔。佛教徒骨灰寄存,必須是皈依一年以上,且經縣民宗局審批認定后(每年11月份之前由寺廟上報佛教協會、民宗局、民政局、鄉鎮政府),允許存放在經民宗局審批的五個寺廟海會塔(鳳城后巖寺、浦口錦山寺、丹陽寶林寺、馬鼻仙蹤寺、琯頭青芝寺)。
7、嚴禁舊墓翻新、擴建和新建墳墓。加大對104國道、玉泉山公園區專項治理亂建墳墓力度,不得出現新建墳墓,嚴禁翻新擴建墳墓,現有墳墓要實施深埋、綠化,徹底解決“青山掛白”問題。
工作措施
1、抓好宣傳。各村居要利用喇叭、宣傳欄、標語、公告、上門宣傳等形式,大力宣傳殯改法規、政策,做到家喻戶曉,眾人皆知。
2、抓好服務。發現轄區內有人過世,村居兩委干部、殯管員要立即上門做思想工作,發放喪屬須知宣傳單,協助辦理死亡人員證明書。
3、抓好信息報告。制定“三聯單”制度,發現轄區內有人過世,各村居必須在12小時之內做好“三聯單”報告至鎮民政辦、鎮城管中隊及包村居領導,共同抓好喪事。
4、抓好監督檢查。轄區內有人過世,村居干部必須于出葬當日早晨到所屬地進行監督檢查,對喪屬不遵守有關規定,勸阻無效,鎮民政辦接到村居報告后,立即通知鎮城管中隊介入,確保喪事按縣殯葬管理規定進行。
獎罰措施
1、群眾對殯改移風易俗知曉率應在100%,若發現未發喪屬須知宣傳單的,按每例處罰村居集體500元,處罰村居主干和殯管員每人50元。
2、各村居轄區內有人死亡的,所在村居必須在12小時內書面上報鎮民政辦,漏報、瞞報的村居主干、村居殯管員各處以100元的罰款,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村居主干、殯管員各處以300元罰款,追究責任人責任。
3、各村居內出現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沿街擺放花圈、沿街祭祀燃放鞭炮、喪事活動中出現鼓樂隊使用高音喇叭、在居民區建立道場,造成惡劣影響的,包村居領導、隊長、村居主干、殯管員及鎮城管中隊隊員各處以500元的罰款。
4、因工作不力,造成抬冰棺游街的,對村居集體處以2000元罰款,并對包村居領導、隊長、村居主干、殯管員及鎮城管中隊隊員各處以500元的罰款,造成尸體外運或二重葬的,予以從重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對完成殯改移風易俗工作任務的村居,給予每例喪事100元村集體獎勵,殯管員每人每月由鎮財補助100元。
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