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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62號,以下簡稱62號文件)精神和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對我市年度例行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實做好我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處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1.對年至年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清理,摸清截止年5月31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未供即用土地的具體數量、分布及原因。
2.依據有關政策,對清理出的批而未用以及未供即用土地,逐宗制訂處置方案,限期完成土地征收、供應和閑置土地處置等工作。
二、時間安排
1.清理匯總階段(年7月10日前)
按照62號文件要求,對年-年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征收、供應、利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摸清年至年批而未用以及未供即用土地底數。填寫《年-年各批次土地利用情況統計表》、《年-年單獨選址項目土地利用情況統計表》(附件2)、《閑置土地情況統計表》。上述表格一式三份經縣(市、區)政府審核加章后于7月10日前報送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同時,清理結果要按照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及時在土地檢測監管系統上報備案。
2.集中處理階段(年7月10日-8月31日)
依據62號文件中明確的有關政策,對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未供即用土地、閑置土地逐宗提出處理意見和完成時限,按照擬定的處理意見,逐宗進行處理。對在規定時限內不能實施征收的土地,要跨區調整使用,被調整的土地使用時重新進行報批。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將于8月初對我市例行督察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屆時各縣(市、區)年以前已批土地的供應率要達到100%、年批回土地的供應率要達到90%以上、年批回土地的供地率要達到80%以上,年批回土地的供地率要有顯著提升。由于供地率達不到要求影響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對我市驗收的,市國土資源局應暫緩受理該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同時核減其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3.檢查驗收階段(年9月)
市政府組織對各縣(市、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驗收結果作為2012年用地指標分配以及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縣(市、區)考核評定的重要依據。屆時凡驗收未通過的,除繼續處理外,暫停受理該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同時核減其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長任組長,相關委局以及各城市區政府主管領導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該項工作。各縣(市、區)也應成立相應機構。各級發改、規劃、國土、環保、文物等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按時完成該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