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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豬肉質量安全監管是一項綜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由區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各負其責、共同參與的豬肉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從根本上解決豬肉質量安全問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強化監管重點
加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強化生豬產地檢疫、屠宰檢驗檢疫制度,根除私屠濫宰現象,杜絕非法肉品交易,確保肉品質量和消費安全。
三、明確工作分工
(一)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區豬肉質量安全的綜合監管,組織協調涉及豬肉質量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加強豬肉質量安全信息的綜合利用,組織全區豬肉食品安全聯合執法檢查,豬肉食品安全聯合執法檢查組由區公安分局、農委、商務局、衛生局、工商分局確定專門人員組成。負責全區生豬屠宰信息報送工作。
(二)區商務局負責全區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向區政府提出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意見,負責生豬屠宰的行政執法,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規范各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屠宰行為,嚴禁屠宰場屠宰病死豬及對生豬及豬肉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督促屠宰企業認真做好肉品品質檢驗,對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市,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出廠。依法嚴厲打擊未經定點擅自非法屠宰生豬的私屠濫宰和宰殺病死豬、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監督生豬定點屠宰廠按照規定對病害豬肉進行無害化處理。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箱,受理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依法處理。
(三)區農委負責全區生豬生產指導和養殖環節的質量監管,組織實施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及其產品防疫、檢疫,實施豬肉質量例行監測。加強生豬屠宰環節檢疫檢驗工作。進入屠宰場的生豬要有免疫耳標,經宰前檢疫合格后方可進場,屠宰場憑檢疫員開具的準宰證屠宰生豬。依法查處運輸和經營無耳標生豬和無檢疫證明或偽造檢疫檢驗證明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肉品出廠憑“兩證兩章”上市制度。
(四)區工商分局負責全區豬肉經營主體的注冊登記工作,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市場內豬肉銷售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和實施豬肉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對上市豬肉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私宰肉、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和查處冷藏企業儲藏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無合法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調運和經營無合法進口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豬肉的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等薄弱環節,依法堅決取締非法豬肉經營網絡,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五)區衛生局負責對餐飲業、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豬肉實施日常衛生監督,完善豬肉采購索票索證和臺帳登記制度。對賓館、酒樓、餐館、飲食店、流動飲食攤點和集體食堂等餐飲單位采購、使用和銷售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無合法進口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及其產品等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豬肉食品進行日常監督。
(六)區質監局負責查處豬肉制品加工企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無合法進口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及其產品的不法行為。
(七)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有害肉等違法行為。
(八)巖寺鎮、西溪南鎮、潛口鎮和呈坎鎮配合聯合執法檢查,并加強本區域內豬肉食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